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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呼吁立法保护漓江

    日期:2007-11-18     作者:陈瑞华    阅读:2,396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年会18日在广西桂林结束,年会通过并发布了《漓江宣言》,呼吁立法保护漓江。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也是蜚声海内外的旅游黄金水道。今 年9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派出律师团,对漓江可持续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写成了《漓江调查报告》。《漓江调查报告》指出,漓江的水质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一类水变成了现在的二类水,漓江水量在逐年减少。针对政府部门整治的法律手段不足等,他们提出了立法保护漓江的建议。

    这次到桂林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年会的律师代表一致认为,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保护环境,对国内旅游景区的保护将是一次有力的推动。于是,年会起草并讨论通过了这份《漓江宣言》,呼吁制定作为地方性法规的《漓江环境保护条例》,强调对漓江山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限制(禁止)各类开发建设与漓江流域山水环境保护无关的行为和排污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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