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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何要改行捡垃圾

    日期:2006-11-29     作者:蔡福林    阅读:3,734次
    近日,看到北京青年报上的一篇小短文《张律师改行捡垃圾》,除了怀疑是否真实外,剩下的就是无以言表的感慨。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某律师成为某法院的副院长,某
律师成为某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也许算不上新闻。然而,个别律师成为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很难说明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有了互动的机制,现阶段法官检察官成为律师的道路是通畅的,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特别是成为法院检察院领导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全国成为新闻事件的背后其真正的原因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明白。在美国,律师作议员当总统的很多也很正常,没有什么奇怪的,做法官、检察官必须要有做律师的经历。政府公务员与律师之间在身份上没有区别,互动不存在什么障碍,这是他们国家宪政制度决定的。但这毕竟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一套,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律师是不占国家编制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你必须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你的生老病死完全是你自己的事,当然所有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的大门都向你敞开,只要你全额缴纳保费就同样享受相应的待遇。
而政府公务员(当然法官检察官也比照公务员管理)是占国家编制的“公家人”,公家人可以放弃身份成为律师,但律师怎么可以随便成为公家人呢?所以你可以改行捡垃圾、办公司,只要不占国家编制这完全是你的自由。除非是特别年轻符合招录条件的青年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政府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否则律师成为公家人首先存在管理体制上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律师一夜之间成为法院、检察院领导的事,在我国的确算得上是不小的“新闻”。
做律师不容易可以理解,改行当老师、做生意、搞写作或其他职业均不足为奇,但改行捡垃圾除了特殊的原因外,同样透出了对律师职业的不期待、心灰意冷地意味,总是让人有一种悲凉的、无奈的感觉。也许有人会说在中国古代,有皇帝不愿做甘愿做和尚的人,律师有什么神圣,捡垃圾有什么稀奇。确实,个别人的特别行为不能代表什么,即使你对某个职位某个职业丧失了信心,难道别人就放弃了追求、泯灭了希望?肯定不会。
曾经看过一篇《范蠡不期待》的杂文,说春秋时期的范蠡内心极为冷峻。他在帮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终于灭亡吴国后,对越王不期待,因此拒绝了越王以半壁江山相许的挽留,隐姓埋名做生意终成了富甲一方的陶朱公;他对世人性情不期待,所以将挣来的钱分给众人以免遭妒嫉,从而安然于世;当他的次子在楚国犯罪时,他本打算让小儿子去救但长子执意要去,他对长子救次子不期待,因而当次子终于被杀时别的亲人很悲痛,他却一点也不觉得意外;这件事的背后实质上也反映了他对能救他次子的老朋友庄生的不期待等等。
这篇文章主要是从人类对利益的驱动来分析人际之间的关系的,但要放在对人对事的态度上我认为这种观点显然是不能成立。范蠡在中国历史上算是一个有智慧的人,无论搞政治还是做生意都很成功,他实在太聪明了,看透了身边的人,洞明了世间的事,所以他处世就与众不同,知道进退取舍。在我看来范蠡很入世很实在,不然为什么帮越王灭吴,做生意赚钱最终成为历史上名利双收的高人,而不是看破红尘、心灰意冷、隐居山林、闲云野鹤的世外高僧。也就是说范蠡对君对民、对子女对故交不存期待,并不是对人生对社会失去信心,只是算准了所期望的无法实现,要么尽量避免要么只能任其发生。如果说律师改行捡垃圾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讽刺意味的话,律师同行们也只能把它当成前进道路上鞭策、鼓励自己的一面小小的镜子。对于这个张律师个人,也许他是算准了自己成不了大律师,也对律师这个职业不期待,抑或能成为日进万金的“破烂王”实现自身的价值也未可知。但千千万万的律师还要越是艰险越向前,继续奋斗。
作者系甘肃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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