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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律师联手射洪民工获赔13万

    日期:2007-07-12     作者:遂宁日报    阅读:3,037次
    2007年6月7日,射洪县东岳乡田坝村1组22岁的年轻小伙杨李突然得到噩耗:其父亲在云南省华坪县工地上打工时死亡,当日下午6时,杨李拨通了东岳乡法律服务所所长文映良的电话,请求为死去的父亲讨个说法。接报后,文映良放下手中的工作,与杨李一道于9日出发,星夜奔赴云南省华坪县河西一个体煤矿。

据了解,射洪籍农民工李后林于2007年3月1日与矿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李后林在矿方煤井里干活突然晕倒,虽经矿方及时送往华坪县中医院医治,终因抢救无效死亡。6月8日,经华坪县煤监局现场勘察,排除了顶板、瓦斯事故死亡的可能。当天,华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了李后林尸体检验报告书华公(刑科)鉴(尸检)字(2007)27号,结论为猝死。

文映良一行抵达华坪后,矿方作了基本情况介绍,并建议休息1天,等法医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作商议。到12日,矿方在向文映良及死者家属出示了公安的尸检报告后,不承认李后林是工伤死亡,不应该得到工伤赔偿。

但文映良已在到达的前一天提前走访了当天在矿上做活的工人,抢救李后林的华坪县中医院和煤监局,得到了证实,李后林确实是在做活中得病死亡,但不属于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死亡。在12日的初次交锋中,文映良据理力争,在工地(煤井)出了事(指李后林之猝死),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参照工伤相关条例进行处理。矿方则咬定“自己得病死亡,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加之华坪县煤监局排除了井下顶板瓦斯事故造成死亡的可能和当地公安尸检中的猝死,矿方拒绝支付李后林的工伤死亡赔偿金。

6月15日,矿方断绝了对文映良一行的生活支持,无奈之下,文映良向当地劳动部门递交了申请工伤认定书后,被迫返回射洪。

6月26日,文映良从射洪警方得到消息,矿方正申请当地公安机关强制将李后林尸体火化。为了保全证据,7月2日,文映良一行,靠着死者家属从银行里贷出的路费和生活费再下云南华坪,与矿方协商,仍是毫无所获。找到华坪县劳动部门,结果是李后林的工作认定还未进入实质性的调查。

7月4日,文映良找到华坪县委工会,请求他们为射洪农民工做主。听完文的诉说,工会的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马上打电话与该县劳动部门联系,要求调查此事。

李后林的不幸死亡,博得了对方律师的深切同情,经文映良多次诉说,双方律师终于携手,共同做矿主的思想工作。7月5日晚,为两地法律工作者诚心所动的矿主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李后林家属得到矿方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李后林岳父、配偶、儿子的抚养费等13万元和李后林生前应得的5-6月工资1100元。一场异地农民工的艰难维权,终于在两地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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