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县局邀请律师讲解新《劳动合同法》
日期:2007-09-05
作者:张良
阅读:2,705次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日前,江苏沭阳县局(营销部)邀请单位法律顾问为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辅导。
辅导律师对照原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将修改的和新增加的条款作为重点,从订立劳动合同的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试用期的规定、违约责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等几大方面进行讲解,并对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给予当场解答。学习人员还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对新《劳动合同法》有了全面和更深的了解,为今后依法操作劳动用工管理提前打基础。
最后,该局领导对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学习人员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做好全系统学习宣传工作;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以前的劳动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找不足,加以完善;三是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各项工作衔接,理顺好、维护好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