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举行2008年度教育系统聘请法律顾问签约仪式
日期:2008-03-14
作者: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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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治校、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更好地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服务职能, 3月12日,卢湾区教育局、司法局共同举行2008年度区教育系统聘请法律顾问签约仪式,标志着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进入全面深入推进阶段。
卢湾区教育党工委书记王伟民、区教育局局长唐海宝、区司法局局长翟世祺、副调研员张巍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卢湾区各公立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外机构负责人及律师代表等50余人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首先对律师担任学校法律工作调整后的工作机制进行说明。此次工作调整主要实现了学校法律顾问管理模式的转变。
一是完善了《学校法律顾问合同》,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机构与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细化了服务内容。
二是突出了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修订后的《法律法律顾问合同》把律师为教育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第一项服务内容,进一步推动律师由学校法律事务的“消防员”向“预防员”的转变。
三是转变责任机制。由原来每家律师事务所统一与教育机构签约改为律师事务所指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与对口学校签约,进一步强化律师个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通过制定《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制度,为评估和考核律师服务情况提供客观依据。对于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律师,还推出年终奖励的激励措施。
卢湾高级中学、七色花小学、汇龙幼儿园等部分学校校长代表与律师代表进行签约。部分学校校长代表和律师代表分别从如何用好法律顾问、如何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角度作了交流发言。
最后,区司法局局长翟世祺和区教育局局长唐海宝作了总结发言。翟世祺局长指出,学校的管理活动由其特点和规律,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增进与学校的沟通交流,为学校、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要在卢湾的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
区教育局唐海宝局长重申,聘请法律顾问是依法治校的必须。同时要求各学校和校外机构高度重视法律顾问进校园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法律顾问为卢湾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
据悉,律师与教育机构将在3月份全面完成2008年度签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