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刑警“向律师取经”
日期:2007-07-23
作者: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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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张掖市铁路刑警大队大胆探索,敢于求实创新,举办了一场以“刑警向律师取经”为主题的经验交流会,把刑警与律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律师的角度,把握刑警工作,取得了实际的效果。
在交流会上,邀请相关刑事辩护律师在场座谈,从律师执业的角度,他们向刑警谈了四点意见:一是办理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必须实体与程序并重,不能重实体、轻程序,要有程序意识;二是证据的收集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注意证据的来源要合法,实际办案中,许多有力的证据因来源不合法而不能被法院采纳,刑警要有证据意识;三是刑警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一起刑事案件的完结需要经历公、检、法三个阶段,侦查终结不能代表案件的最终完结,所以,刑警要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位置审视每一起案件,要有换位意识;四是刑警是执法者,是正义的化身,在收集对当事人不利证据的同时,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执法要公正、公平,要有法治意识。
铁路刑警通过律师意见,畅谈了自己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迷惑或不解,尤其是对程序方面的问题向律师进行了提问式讨论,在相互的座谈讨论中,化解了刑警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许多疑难问题,从中刑警学到了好多办案的实际经验,增长了办案技巧,提高了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