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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境外(新加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9-04-02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10,644次

       3月13日至24日,在前两天参访了新加坡相关法律机构的基础上,广东涉外律师学员展开了为期两周的到律师事务所参与实务学习的培训。本次参与培训的15家新加坡律师事务所是由新加坡律师公会根据21位律师学员各自业务专长精心挑选的,并安排了21位在相关业务领域资深的新加坡律师作为导师,与我省律师学员进行“一对一”配对。

       实务学习期间,广东律师学员除了有机会与新加坡律师一起参与客户会议、庭审等业务活动,还有机会深入了解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运作。同学们还积极组织小型交流会,邀请导师为大家分享经验,最大限度地达到资源共享。

       3月22日,律师学员有幸受邀拜访了新加坡律政部,新加坡律政部副常任秘书韩国元参与了接待。双方就本次实习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日后的交流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座谈。此次培训班的领队贾红卫律师代表省律协感谢了新加坡律政部对此次实习培训的大力支持,并邀请新加坡律政部及新加坡律师到广东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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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新加坡律师公会为全体广东律师学员举行欢送晚宴,新加坡律师公会主席Gregory Vijayendra先生出席了晚宴。晚宴上,他向完成本次培训学习的广东律师颁发毕业证书,并对他们学有所成完满归国表示衷心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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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 Vijayendra主席与培训班班长闪涛律师互赠礼物        

 

       此次培训班采用参访+培训的相结合模式,通过参访新加坡主要的法律机构,对整个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有宏观的了解,为后续的培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到律师事务所“一对一”实务培训,贴合学员的专业领域和发展方向,让培训效果达到最优化。新加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省律协进一步落实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发展计划、打造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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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律师学员培训心得

朱春燕律师:“我所在的Optimus Chambers(擎天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充满惊喜和温暖的律所。该所主要以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及公司业务为主,创始人曾在新加坡顶级大所做合伙人多年。在这短暂的实习期间,除了对新加坡有关法律的一定了解外,对该所创始人分享的做律师应具备的两个要素也具有深刻同感:Responsibility--不做最好的律师,但一定要做负责任的律师;Passion--师应当持续保持对法律的热情。我想这些值得所有律师学习,尤其年轻律师。”

吴凯律师:“我所实习的Timothy Ng LLC专注于建筑业的法律纠纷处理,律师楼虽然不大,但处理的案件通常标的大、技术性强,涉及的专家证人和证据材料多。在实习期间,我了解到新加坡建筑行业争议解决的一种特殊机制Adjudication,这是区别于仲裁和诉讼的一种快速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承包商向业主、分包商向承包商(由下而上)提出的索赔,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Adjudicator进行裁决。Adjudication是临时性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可以转而进行仲裁或诉讼。

李小晗律师:“我所实习的律所Asia Practice LLC(新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新加坡本地精品所,专注企业和融资事务,提供从并购、贷款授信到证券化的融资法律服务(包括贸易融资、大宗商品融资、工程项目及房地产融资等)。律所整体氛围自由、友爱、高效。对于我的实习,律所做了贴心安排,包括与全所同事的交流讨论、参加两场针对中资企业协会会员的外部活动等,一周半的实习收获良多。”

杨洁律师:“我在新加坡Eversheds Harry Elias(安睿雅士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的主题是M&A(国际并购交易)。我了解到在新加坡自由的投资环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以及宽松的外汇管理制度下,中国企业到东盟投资首选新加坡作为控股公司的设立地。因此会有大量的国际并购和投资业务需要处理。然而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诉讼和非诉讼领域都有非常多的不同,我们作为律师更加应当兼容并蓄,利用专业的知识引导客户在投资之前完成尽职调查(DDR)、股权协议的议定(SPA),以及后续公司的运作管理。因此,我聚焦于尽职调查的学习和研究,希望给中国企业进入新加坡投资前的风险防控做出一个系统的引导,为企业创造价值。”

吴晓荣律师:“我在Resource Law LLC实习期间,专门就费用问题与新加坡律师进行了交流。首先,在新加坡打官司,如果是法人主体,则必须由律师进行代理。一般律师费是按照小时收费,收费标准从几百新币到壹仟几百新币不等,律师费包括律师审阅文件材料,研究案例,准备文件,提出申请、参加庭审等程序的费用。其次,需要支付法院费。法院费通常包括两种,一种是立案费(filing fee); 另一种是庭审费(hearing fee)。如果庭审在三天内,则免交这个费用;如果超过三天,从第四天,将按照争议金额的大小,每天收取3000-9000新币的庭审费。该费用一般由原告或申请开庭的一方在确定开庭时间的时候提前支付,按照实际的天数多退少补。如果能够在开庭前14天内双方协商解决了,不用开庭了,该费用也可以全额退还。”

冯佳佳律师:“我最想分享的是我所在律师事务所Gloria James-Civetta & Co的专业化工作。这家所虽然规模不大,但其在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法律服务在本地非常知名。我一进入这家所开始工作时,他们的律师马上提供了该所印制的各类小册子,每一个小册子解释一个法律行动,非常有针对性,能够让从来不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人迅速对这一问题有个初步认识。另外,他们也提供一系列的表格供我参考,这些表格涵盖了初次见客户时的基础信息登记表、主要问题清单、法律行动(诉讼及调解)程序解释等。这些表格保证了事务所每一位律师与客户见面时均提供水准一致的服务,也大大提高了效率。从客户的角度而言,初次进入事务所咨询,就可以感受到一个有条不紊的、经验丰富的组织在为其服务。”

谢娟律师:“此次我和曹阳辉律师很幸运地被安排在Drew & Napier律师所(德尊律师所)学习,这家律师所已有130年的历史了,现有近200名执业律师。为协助我们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新加坡律师的工作方式,律师所把我们每一天时间都安排得满满的。我们参加了客户见面会、与客户律师的电话会议、案件讨论会,还随同新加坡律师一起参加了审前会议、申请管辖权异议延期的法庭聆讯,以及整天的正式庭审,让我们见识了资深律师交叉询问证人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超强的法律逻辑。这段时间以来,近距离了解了中新两国在法律体制、诉讼程序及仲裁规则的异同,此行确实获益匪浅。”

贾红卫律师 :“我和王伟圣律师在所在的TSMP律师事务所学习新加坡相关法律之余,还分别为新加坡律师做了相关中国法的专题讲座。我们介绍了中国最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和外国仲裁裁决如何在中国申请认可和执行。”

黄福龙律师:“此次我和赖向东律师有幸在新加坡最顶尖的律所之一Allen & Geldhill(艾伦格禧)实习。实习期间,我们除了与新加坡律师一起进行业务会议、庭审、内部培训,还获得律所支持部门关于人事管理、业务推广、客户维护、知识管理方面的深入介绍。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该所的知识管理部门有13人之多,并且是由一位合伙人全职负责。该部门除了组织年轻律师的培训,还负责模板的制定、更新,以及撰写内外部的法律更新资讯。该部门的良好运作,对提升律所形象和律师业务水平起了很大作用。”

闪涛律师:“我和杨小莲律师在Baker McKenzie Wong& Leow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该所是Baker McKenzie(贝克·麦坚时)在新加坡的分所。我们详细了解了该所的运作模式以及在新加坡进行诉讼与并购的相关情况,对该所日常培训机制、数据共享系统以及专业分工模式印象尤其深刻,这体现了国际性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如何提高内部效率和保持专业水准上是非常重视的。”

(拟稿、摄影:新加坡培训班学员,核稿:陈艺妤,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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