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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国骂骂出法律

    日期:2007-08-27     作者:周明华    阅读:2,591次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他写道:“帮王天松等60余人讨回70万的欠薪,但他们领到赔偿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8月24日《新快报》)

我当然能够理解周立太白白付出知识和汗水后的极度不满的心情。但一看到“狗日的”“他妈的”“畜生”这三个扎人眼球的骂人字眼,从一名法律工作者十指敲动的键盘上任性地蹦出之时,我依然心里禁不住“格噔”了一下--有失斯文呀有失斯文。不错,律师也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也需靠法律代理费生存度日、养家糊口。但原本作为一名博得民工信任而出名的“民工律师”,怎么动怒也不该此般“恩绝”于自己的成名铺路石的。

鲁迅先生说过,“最先发明这一句‘他妈的’的人物,确要算一个天才,然而他是一个卑劣的天才”。套用一下鲁大师的话,最先发明“狗日的”的是个批评人的才子,可他却是一个行为卑琐的人。怒从胆边起,愤自嘴中出,但作为以敬畏法律、文明、道德为天职的法律工作者,理应想想这样的国骂对自己、对社会,以及对那群60多名各散五方的民工来说,根本于“骂”无益,相反让人一不留神地窥出其中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扶弱的“伪关怀”甚至功利倾向的心态来。


如果周立太真要唤醒人们对法律维权意识的痛觉性苏醒,真要使更多的民工懂得“知恩图报”“践行契约承诺”,那么,他可能行走的路径还有很多。比如以一个著名的“民工律师”的身份向有关部门提笔建言,推动法律法规或某项司法解释的出台,由法院判农民工讨薪所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费用全由违法欠薪方承担;或者说,推动政府与司法部门促进法律扶弱措施的完善,农民工讨薪的律师费由政府支付。我看这将会从根本上解除拖欠农民工工薪的社会难题,比其在博客上发泄一通愤慨更具现实意识,更体现出一个律师推动公正、系挂苍生的胸怀与气度。


实际上,民工对一个城市建设与构筑美丽空间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建起了广厦,可豪华的写字间酒店也许他们一辈子都无法跨进。他们的工作场所卑微和危险,他们在都市大多表现为自惭形秽,他们在我们的城市周围,小心翼翼地数着这些带着体温和汗水的皱皱巴巴的辛苦钱,一元一角地凑齐给家乡的孩子上学用,给家里以零用。我们稍作换位思考,便轻易能理解他们背井离乡的艰辛。

即便这样,在城市里辛勤劳作的民工还面临着黑心工头、老板的恶意欠薪。当他们无路可走之时,一双法律爱心之手是伸过来,但却显得那样的孤单甚至“翻手掴人”。所以,民工今天的不谢维权恩人的行为,较之他们所处的劳动维权之疲来说,尚不是我们社会亟待面对的。相反,我们应加快社会扶弱的步伐和理顺劳动不公与劳动监察之疲。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甲方乙方:“民工律师”该不该开骂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据8月24日《新快报》)


拿了钱就开溜的民工就该骂

□严阳(高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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