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最高检: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16-06-02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2,792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曹建明指出,当前,性侵、拐卖、绑架、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犯罪时有发生,极大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全社会强烈愤慨。检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此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以留守、流动未成年人为保护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研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着力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取证难、审查难、办理难问题。对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

     曹建明强调,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影响,有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要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注重保护其各项诉讼权利和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特别是要重视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推行一站式询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避免因司法办案尤其是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责任编辑:这样)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