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提起诉讼的邯郸市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郗立民介绍,今年5月22日,他驾车从邯郸市火车站附近出发,沿107国道向南到磁县办事。途径107国道马庄时,设立在此的收费站向其收取了10元钱外环路过路费。而郗律师辩解称自己没有经过邯郸市的任何外环路,只是在来到收费站之前的200米处,沿立交桥从邯郸市南环的上空跨过而已。他说,难道南环路还有什么“领空的制空权”,但是辩解归辩解,最终郗律师还是交纳了10元钱的外环费。
从磁县回到邯郸后,郗先生查阅有关文件获知,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107国道上设立收费站应该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而马庄收费站却是根据邯郸市邯政告(2004)4号文件的规定设立的,没有经过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郗先生认为这一做法不妥,于是他就拿起法律武器,于5月23日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邯郸市人民政府。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马庄收费站,依法归还收费站收取的10元钱,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据悉,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已经收到这一诉状,不日将做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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