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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2-02-22         阅读:3,421次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

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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