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沃尔玛人格歧视
日期:2008-03-07
作者:陆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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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沃尔玛购物时被要求必须存包,杭州一消费者认为其人格权遭严重侵害,以“侵权”为由将沃尔玛告上法庭。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7年1月23日,杭州消费者王振华前往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东新分店购物。在入口电梯处,他被卖场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去存包处存包,否则不得入内。
“不存包就不让进--作为'世界500强'之首的沃尔码是不是在暗示消费者是携包贼?”事后,身为律师的王振华以“侵犯人格权”为案由,将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东新分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并公开道歉。
王振华表示,起诉沃尔玛的决定性因素是他得知美国沃尔玛没有存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