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列席最高法审委会 与大法官平起平坐畅所欲言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16-05-26
作者:全国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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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14时,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亚兰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列席审委会会议,与另外7位受邀者以及最高法大法官们一起,审议讨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
这是李亚兰第一次参加法院的审委会会议,又是最高司法机关的审委会会议,心中不免有些紧张。“刚开始还有顾虑,觉得大法官们会有那么多时间倾听我们的声音吗?所以第一次发言没敢多说,就简单表达了一下自己的观点。”今天,正在参加最高法组织的解决执行难调研途中的李亚兰通过电话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说。
事实证明,李亚兰多虑了。此次会议从14时一直开到20时才结束。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大法官们和8位受邀者一起坐在椭圆形会议桌旁,平起平坐,面对面讨论,畅所欲言。
审委会会议将规定分成几个部分,对条文逐条研讨。没过多久,讨论就热烈了起来。李亚兰说:“就感觉置身于一场普通的学术研讨会中,我不是列席的代表,对方也不是大法官,没有身份之别。后来自己完全放松下来,详细阐述了我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的方案。”
5个多小时的会议接近尾声,周强示意大家没有问题就要结束会议时,李亚兰又抓紧时间补充了两个问题。李亚兰说:“把会议刚开始因为有顾虑而没有表达充分的观点进行了完善。”
据了解,此次会议邀请的列席人员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专家学者、基层人民调解员。列席人员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都被吸收进对规定的修改中。
审委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是行使审判权力和决定审判业务重大事项的最高审判决策机构。最高法“开门”举行审委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2月1日,最高法首次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代表列席审委会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特邀咨询员姚辉应邀列席会议。
姚辉曾挂职最高法担任民一庭副庭长,对最高法审委会会议室并不陌生,也曾以某项司法解释汇报人的身份坐上那张椭圆形会议桌。但他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以列席人员身份参加审委会,被安排坐上椭圆形会议桌而非侧排座或后排座,出乎意料。
姚辉说:“坐上椭圆形会议桌那一刻就享受大法官的待遇了。”逐条审议讨论司法解释时,列席人员对每一个条文都可以发表意见,周强一直在认真做记录,并不时询问。结束某一个条文的讨论前,作为主持人的周强都会问上一句:“列席的代表还有什么看法?”
姚辉感叹道:“最高法‘开门’举行审委会,不是形式上的‘开门’,而是实实在在‘敞开大门’倾听人民群众呼声。”
实际上,对于涉及民生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最高法在出台前均会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民意,坚决杜绝闭门造车。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听取民意一直延续到最后的决策阶段,直接影响最终决策。
李亚兰认为,这一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最高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最大程度地听取民声,吸纳专家学者和基层实践者的经验智慧,有助于让决策更加科学成熟,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适用性更强,社会的接受程度更高。她说:“以前,审委会带有神秘感,决策透明度不高,对公众而言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司法不公的印象。敞开大门举行审委会,是深化司法公开的新举措,回应了社会关切,主动接受了社会监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姚辉告诉记者,就审委会的制度设计和所讨论的事项而言,通常是不对外界开放的,审委会属于法院内部工作机制。但他非常赞成这两次“开门”举行审委会并希望形成长效机制,因为审议讨论的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能够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为民服务。
当前,深化司法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改革审委会制度是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舆论认为,最高法率先垂范,对全国法院探索完善审委会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能够促使审委会议题选择机制更加细致和完备、团队组建更加广泛和专业、权责划分更加明晰和科学。
(原标题: 最高法今年连续两次“敞开大门”举行审委会列席代表与大法官平起平坐畅所欲言)
责任编辑:蔡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