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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重庆律师论坛开幕 600律师擂台“比法”

    日期:2007-09-27     作者:人民网重庆视窗    阅读:2,607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劳动者有那些实质性的保护?农民工签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今天,我市首届重庆律师论坛在君豪大饭店举行,来自全市各区县的600余律师代表围绕“城乡统筹与《物权法》适用”、“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专业探讨。

      唇枪舌剑 法律精英激烈“斗法”
 
    “对你这个观点我有质疑!”、“你这样理解太片面了!”今天,在君豪大饭店举行的首届重庆律师论坛上,一共设置了“刑辩律师永不停息”、“城乡统筹与《物权法》的适用”、“市场•客户•服务——非讼法律服务探讨”、“生命•水资源”、“《劳动合同法》实施与律师业务拓展”五个分论坛,担任主讲嘉宾的50余位律师就在这五个分会场设擂讲法,数百律师与他们进行了激励的质疑和争辩。当主讲人发表演讲后,台下的律师听众们踊跃上台提出质疑,场上气氛热烈,不少辩论在求同存异中结束。

     劳动合同有期限 劳动者可以说“不”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法》,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昱在论坛上称,它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陈昱表示,过去,很多单位是以签固定期限的合同为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改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2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时,劳动者可以提出了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同意。
   
    政府应为农民工制定标准合同

    对于重庆这个“新特区”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律师们也提出不少建议,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伍和李静就建议,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可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农民工标准合同书,全面严格推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对违反者处以重罚。

    两位律师还建议应该合理确定各行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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