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张岩女士经常带孩子去麦当劳餐厅消费,就餐时餐厅服务员总是在盛食物的托盘上,铺一张新的彩色垫纸,并将薯条袋直接放倒在彩色垫纸上,使露在外面的薯条直接和彩色垫纸接触。2006年10月,张岩了解到彩印托盘垫纸是有“毒”的纸张,与食物接触后,纸张表面残留的有害物质将造成食物二次污染,油墨中的有“毒”物质也会进入使用者的体内,引起使用者慢性中毒。
张岩认为,由于被告服务员的误导行为,加之被告提供的服务设备不完备的缺陷,致使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受到了威胁和损害。作为经营者的被告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为此,张岩一纸诉状把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托盘垫纸上注明警示性语言或标识建议:“食品请勿与此垫纸直接接触”。
2006年11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07年1月14日开庭审理。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对此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是否应驳回起诉、麦当劳是否存在服务缺陷、托盘垫纸是否有毒、麦当劳公司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进行社会监督。但原告应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主张自己的上诉请求,而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张岩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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