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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律师状告麦当劳被驳回起诉

    日期:2007-03-12     作者:程红根    阅读:2,094次
    因为认定麦当劳餐厅没有提供合适的餐具而可能使自己的健康受到威胁,河南省郑州律师张岩女士将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原告应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而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于日前依法裁定驳回张岩的起诉。

    郑州律师张岩女士经常带孩子去麦当劳餐厅消费,就餐时餐厅服务员总是在盛食物的托盘上,铺一张新的彩色垫纸,并将薯条袋直接放倒在彩色垫纸上,使露在外面的薯条直接和彩色垫纸接触。2006年10月,张岩了解到彩印托盘垫纸是有“毒”的纸张,与食物接触后,纸张表面残留的有害物质将造成食物二次污染,油墨中的有“毒”物质也会进入使用者的体内,引起使用者慢性中毒。

    张岩认为,由于被告服务员的误导行为,加之被告提供的服务设备不完备的缺陷,致使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受到了威胁和损害。作为经营者的被告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为此,张岩一纸诉状把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托盘垫纸上注明警示性语言或标识建议:“食品请勿与此垫纸直接接触”。

    2006年11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07年1月14日开庭审理。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对此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是否应驳回起诉、麦当劳是否存在服务缺陷、托盘垫纸是否有毒、麦当劳公司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进行社会监督。但原告应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主张自己的上诉请求,而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张岩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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