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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刑法应设拖欠工资罪 保护民工权益

    日期:2006-09-12     作者:华商报    阅读:2,634次
    
    农民工如何有效地维权,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昨日晚上,由本报主办的西安百万新市民大讲堂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选明向听课新市民作了深入阐述。为了彻底解决企业恶意拖欠工资事件,吴律师呼吁“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在《刑法》中增设拖欠劳动者工资罪”。

    没有签合同怎样保护权益?

    据统计,全国农民工有1.5亿人,被拖欠的工资达到了1000亿元。如果不能及时维护他们的权益,将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根据对西安市1000名农民工的调查显示,22.88%的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一点都不知道。在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后,53.09%的人表示不知道怎样解决。

    吴律师说,不知道怎样依法正确保护权益,在打工过程中就很难收集和保存一些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以后无法举证。比如在事前应该签合同。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9.58%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52.2%与用人单位只有口头合同,21.11%既没有合同也没有约定。

    没有签合同却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就应该保存用人单位发给你的上岗证、工资卡、工资条、考勤卡等能证实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同时在劳动过程中,记录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容以及工友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工友的证言是很有效的证据。

    吴律师还提醒说,签订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单位给你交了工伤保险没?

    在我省的一次劳动维权大接访中,六成人投诉全凭一张嘴。吴律师称,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最有效最直接的证据,可以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也可以降低维权成本。

    吴律师说,现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得不到合理的赔偿,重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吴律师提醒说,发生工伤一定不能私了,大家要清楚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处理的前置程序。发生伤残,想得到赔偿就必须进行伤残鉴定和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

    把拖欠工资纳入《刑法》范畴

    吴律师认为,解决拖欠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在《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于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按刑事犯罪处理;同时严格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接到农民工投诉的,必须及时处理。对于渎职的劳动监察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报酬的、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给予经济补偿的等,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标准以下计算赔偿金。

    昨日晚上,听课的新市民还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权益受到侵害事件进行了咨询。吴律师提醒,发生欠薪争议切忌“乱投医”。工程款拖欠直接找当地建设部门寻求帮助;是工资拖欠的找劳保保障部门维权;是经济纠纷的直接到法院起诉。他还就如何到医院索要首诊病历、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行政复议时效、劳动关系认定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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