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柳州市公安局原女警李深因犯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两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多万元人民币。 今年33岁的李深原为柳州市公安局民警。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至2009年9月期间,李深为偿还个人债务,谎称能通过内部关系买到每辆低于同期市场价3000至5000元的柳州产五菱系列汽车,通过以做汽车倒卖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许诺支付高额利息或利润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和投资款。 同时李深在汽车交易活动中,收取他人购车款或车辆后不履行约定,拒不返还,骗取数百万元的款物。此外,李深让其母亲麦红鹰和其丈夫韦礼(另处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 据办案机关统计,李深以投资或借款做汽车生意的形式,向其亲友、同事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3367.672万元,扣除支付的利息及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实际骗取2427.3792万元。同时李深还在汽车买卖活动中直接骗取被害人购车款或车辆,款物值达455.132万元。这些款项全部无法归还。 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深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李深还犯有合同诈骗罪。法院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母亲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同时责令李深及其母亲退赔被害人2800多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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