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律师状告“阿里巴巴”
2004年3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中国)通过雅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雅虎)的网站及宣传图册,推销其网络实名“王牌服务”,在宣传中称:“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王牌位置。”从网上看到此信息后,贺文龙通过阿里巴巴指定的甘肃省代理机构——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九天公司),先后购买了敦煌等28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但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阿里巴巴网络实名服务功能无法按照网站宣传的技术途径实现,遂以网站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网站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为由,将两家“阿里巴巴”公司和九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并提出23万元的高额索赔。
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审理此案。审判长就此案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因原告贺文龙 http://www.66law.cn/channel/findlawyer.aspx不同意而告终。法庭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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