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舒静、金小茜)“税”和“费”无疑是近期最热的两个字。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至3500元,第一级税率从5%降至3%;自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以来,收费公路显现“瘦身”迹象,山东省率先表示,6月28日起降低全省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按照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下发的通知,7月1日起,11类34项银行服务收费开始一律免除。
一系列“利好消息”,体现了民意,释放出积极的信号,也折射着更深的期盼。
个税法修改峰回路转。二审草案公布时,还有人感叹23万民意只是“走过场”,最终通过的方案却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500元。有参与审议的人大代表称,这一结果要归功于网民呼吁和前期征集意见时83%的反对票。
尽管离最初的5000元预期有一定差距,但此举的积极意义不可小觑。创下纪录的意见数量,民众对自身权益的积极关注和热烈讨论,各方意见的博弈和草案对民意的吸收……与几百元的“实惠”相比,也许其在法律和程序上的意义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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