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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表示:律师收费将有新规

    日期:2006-06-06     作者:熊星星    阅读:2,536次
    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湖北省将制定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日前,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五部委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就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过高的标准,要坚决降下来;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4月13日发布

 
,今年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降低服务成本、对律师服务收费的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明令禁止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除按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和代委托人支付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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