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原告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力,他在百度搜索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自己姓名等关键字时,发现竟然可以查询到自己的邮件,在尝试了百度快照功能后,还可以阅读邮件的全部内容。郭力随后向邮件服务商反映了这一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的搜索程序“非法搜索”,致使邮件内容被链接并公开。郭力认为,邮件服务商与百度共同侵犯了他的秘密通信权,并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各自网站首页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百度方面称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未就此事作出评论。
法律专家于国富对此表示,搜索引擎主要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这个服务提供了海量信息的检索和暂存,对于搜索出来的内容,在没有证据证明百度人工参与的情况下,百度应该是不知情,因此主要看百度的行为是否导致过错。国家对于导致过错的定义是:一、明显侮辱诽谤他人,或未对关键词进行过滤;二、不存在违法关键词,但是内容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嫌疑。
于国富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原告能否举证百度的过错,以及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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