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省律师体制陆续转型,以律师行业为代表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渐成为传统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一些地方在律师体制转型过程中党建工作被忽视和弱化,个别党员律师信仰不够坚定、组织生活不正常、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状况,2004年,省司法厅党组决定成立省律师协会党委,要求全省律师事务所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够、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就便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截至目前,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数量比省律师协会党委成立之初增长了50%以上。
我省各级律师协会把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紧密联系起来,着力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适合律师工作特点的各项活动的有机结合,广泛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此外,我省各级党组织从多方面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律师行业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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