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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律师团将对东航返航事件消费者提供支持

    日期:2008-04-09     作者:刘长忠    阅读:2,251次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武高汉今天对媒体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密切关注东方航空公司云南部分航班的集体返航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将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武高汉表示,乘客、飞行员、航空公司作为利益相关方,都应该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维护消费秩序。航空服务其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航空公司有义务安全、准时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真的是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那么经营者变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消费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谎称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条款提出索赔。

根据分析,由于在此次事件中,东航公司先后发表了两次不同的声明,先是声称“纯属天气原因无法降落”,后又承认“有人为因素”,再加上民航局调查组的结论,因此有理由认为东航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是最宝贵的,对此,经营者负有最直接,也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兑现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而对行业来说,则应该进行反省,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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