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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

    日期:2008-03-25     作者:江苏法制报    阅读:2,519次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司法部党组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目前,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3万多家,有1/4左右单独建立了党组织;执业律师14万多人,其中有共产党员4万多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确保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要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力求做到对本地区律师的政治面貌和党员组织关系的从属状况清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凡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职律师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律师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律师党员,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尚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律师党员,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办理好转入手续。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地要根据律师行业党员数量、分布状况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在综合考虑办公地点、业务类别等情况基础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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