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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律师应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推动者之一

    日期:2012-06-27     作者:郑善和    阅读:4,177次

今天,市律师协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这里隆重举行纪念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座谈会,这是上海律师界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市司法局党委,向前来出席座谈会的冯国勤主席,以及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上海律师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向今天的到会的各位律师,并通过你们,向全市14000多名律师表示最热烈的问候!

   100年前,伴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上海就出现了近现代意义上最早的一批中国律师。他们为了保护人民权利、弘扬民主法治精神,发起设立了律师行业自己的组织——上海律师公会。上海律师公会存在的30多年间,不仅涌现了沈钧儒、史良等一批在中国历史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律界英才,上海律师公会本身也积极投身于爱国图存、反抗侵略的伟大斗争中,在历史上留下了自己浓墨重彩的一笔。

   目前,上海的律师业正处在历史的最好时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律师事业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律师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也专门制定了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文件。随着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步伐的加快,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使律师行业每年都在吸引着上千名优秀的法律人才加盟上海律师队伍,这也成为上海律师事业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为了继续保持上海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局面,我们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并通过此次上海律师公会百年纪念系列活动的开展,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广大律师要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西方错误的法学思想和政治观点,对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正确的认识,永远保持对法治的理想和追求;要努力形成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律师文化,积极发扬老一辈律师人所具有的优良传统和职业理念,主动契合“公正、包容、诚信、责任”的上海城市精神,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体系建设,使律师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推动者之一。

   我希望并且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市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律师事业一定会有更加辉煌的明天!●

    (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标题为编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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