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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志愿者现场答疑——委托遗留房产分配应办公证

    日期:2007-09-17     作者:刘海燕 实习生 柏艳红    阅读:2,217次
    昨上午,本报“共建和谐社区”大型公益活动走进渝北区花卉园西路社区。近五百居民接受本报志愿者维修家电、美发美容、健康咨询等免费服务。景程律师事务所黄博来律师就房产、消费者权益、民事赔偿等纠纷提供了法律援助。

“我想咨询一下房屋遗产分配问题。”江北区大石坝盘溪造纸厂家属区的周女士昨日很早来到活动现常据了解,周的爷爷8年前去世后,一套遗留的房屋产权由爷爷膝下的七个子女共同继承。近来,开发商拆迁老房屋安置。七个子女委托周小姐最小的姨妈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购买安置房后再分配。但因小姨妈疏忽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少了“委托”两字,变成了小姨妈单独购买安置房,闹得家人很不愉快。

“家人可协商解决,通过书面约定重新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若小姨不履行约定,可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黄律师向周小姐解释了民事诉讼状的内容和格式。同时还提醒广大市民:如遇类似遗留房产分配问题,继承人最好同时到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委托某一继承人时,应到各区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中秋节、重阳节即将来临,如果你希望本报“共建和谐社区”志愿者走到身边提供服务,如果你希望参与晚报志愿者的活动,可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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