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的处罚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时让受害股民可以集体诉讼,降低诉讼的门槛?
这位负责人答复称,信息披露一直是上市公司监管中的重要一环。目前,证监会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为强化信息披露质量,2011年,证监会又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加大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认定。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证监会还将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尤其是要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惩戒效应。在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方面,证监会系统及有关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制度,证监会也注意到了国外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有利有弊,如何与中国的实际做法相适应,还需要认真探讨和论证。
不少网友提出,如何避免“三高”发行,爆炒中小盘股票问题?这位负责人答复说,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下了很大功夫,下一步拟采取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改革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在具体措施上,近期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的定价责任,同时,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落实参与各方的责任,对涉嫌“共谋”和操纵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长期看,还将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引入机构投资力度。对于网友所提到的建议,证监会将在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证监会这位负责人今天从十三个方面回答了网友的提问,比如,网友提出的如何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业绩好的上市公司不分红、能否尽快准备注册制试行过渡、证监会能否严管或取消中央、省市电视台的证券分析和推荐节目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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