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乐园”变停车场
12月2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陆家苑核实情况,几位正在上班的居民闻讯都请假回家倒“苦水”。他们带着记者来到12幢后面,记者看到,一个铺了地砖、由绿化带围成的场地被打了一个通道,用白漆在场地四周设了17个车位。“当初,房产公司将这块场地作为优势宣传,我们大家也是冲着这场地来的,现在不经业主同意,说划走就划走,我们肯定有意见!”居民许先生说。据了解,以前每到傍晚,小区内老人、小孩都在这里活动,可现在,随着车位划定,汽车将居民都赶走了。
正在草地上晒太阳的吴阿姨说,由于怕踩坏草皮,以前她们不会到草地上活动,但现在场地被汽车占了,没办法。
由于场地四周停汽车,中间还有部分活动空间,在这里玩惯了的孩子放学后还会来玩耍,居民孙女士担心驾驶员倒车时,会对孩子安全带来隐患。
物业:目的是管理乱停车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陆家苑所属的新都物业公司负责人朱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左右为难。他告诉记者,随着小区购车家庭越来越多,无处停车现象已十分突出,“路上都停满了,就算该场地不划车位,车子也会停进去的,划车位是为了好好管理车子乱停现象。对于居民质疑物业公司划车位收费之说,朱先生表示停车费每晚才收2元钱,所以不是为了商业利益。“如果很多居民不同意,这事还是可以再商量的。”朱先生最后说。
采访时,正在场地停车的孙先生认为,一些居民有意见,是因为自己没车停而心理不平衡,“用不着这样小心眼啊,如果你以后也要停车呢?”
也有居民表示理解。居民李先生说,虽然自己目前尚未购车,但小区停车难是有目共睹的。李先生认为,如果不将场地划为车位,汽车都停在过道上的话,一旦发生火灾,怕是堵得消防车都开不进来。”
□律师说法
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擅自改变小区公用设施用途,首先是违背承诺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其次,即使业主大会讨论同意了,该项收益也应归业主共有。新实施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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