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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及时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1-11-17         阅读:14,818次

    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召开 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在京召开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要求各地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机构、有关部门提高对行政强制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好准备。

    行政强制法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会议上表示,行政强制法从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高度,力求平衡和妥善处理行政强制权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正与效率等关系。它的制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突出了法律的引导功能,适应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李适时强调,这次会议对于提高行政强制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理解和正确实施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的行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会议上指出,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不论是政府立法还是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备案监督等各项工作,都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分别在会议上作了报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机构,49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60个中央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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