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我们律师这个职业应当承担的
在淮左名都扬州,律师丁强倾心法律援助事迹三年前就家喻户晓了。
丁强现在是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副主任。1986年,刚从江苏泰兴师范学校毕业的丁强才17岁,工作分配到了当地的一个乡村中学任教。“出于对法律的兴趣,很早就喜欢看一些案例书籍”回想从教师到律师的经历,他说非常艰辛:“由于乡村的信息比较闭塞,也没有很好的学习法律的环境和条件,面对繁重教学压力的同时,还要挤出时间看书参加自学考试。”功夫不负有心人,在1995年举行的律师资格考试中,他以281分的优异成绩排到了扬州地区第二名。
现今他担任着二三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涉足建筑装潢、房地产、保险法律等业务,但从事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活动仍然占了他大量时间。用他的话说:“律师是社会培养的,要对社会有责任感,有一颗感恩的心!”
丁强承认,九年的执教经历,培养出了他对孩子们的特殊感情,为他日后倾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结下了情缘。举国关注的“小朱逊药物致聋”案,2003年上了央视“3·15”晚会,该案八年的维权历程及朱逊父亲朱鼎龙的“爱心日记”,曾经撼动了亿万观众,以案件为背景量身定制的晚会专题电视音乐《我想听到》流淌大江南北,而案件的背后,丁强律师进行了长达五年的法律援助。
1995年6月,年仅两岁的小朱逊因轻微感冒即被医生超大剂量注射耳毒药物,一支小小的庆大霉素药水,将他卷入了一个无声的世界。而随后的医疗事故鉴定一波三折,长期投诉屡遭碰壁,省级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几乎泯灭了小朱逊全家的一线希望。从报上获悉此情况的丁强主动伸出了援助之手。
接待朱鼎龙,提供法律咨询,并指导他书写诉状,已将近午后一点钟,丁强和朱鼎龙一起只吃了两元钱的菜面,他的举动深深打动了这位已经感到穷途末路的朱鼎龙。办案中的打字文印、通讯交通费,甚至远至上海南京等地调查咨询,都是丁强垫支的钱。他一次次用摩托车带着债台高筑的朱鼎龙从法院到扬州西站,以便为当事人省下乘车钱。他每逢节日寄出的一张张贺卡,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安慰和鼓舞。
“朱逊案见证并经历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处理机制及适用法律的几度重大变革,同时为我从事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积累了很多经验。”诉讼中被告卫生院为小朱逊注射的庆大霉素的诊疗行为的证据获得了法院的认定,最终赢得了二审的胜诉。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朱逊案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后来小朱逊在北京同仁医院植入人工耳蜗,又进入康复中心接受培训,终于回到了阔别8年之久的有声世界……
随着“薛皓天输血患染丙肝案”、“王亮、朱闯两起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赔偿案”、“淮安童工伤残劳动争议案”等等案件的胜诉,丁强倾心法律援助的事迹逐渐受到了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密切关注,许多媒体则对他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了大量深度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2005年6月丁强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表彰并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6年5月又被授予了“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法律援助是我们律师这个职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对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谈起从事法律援助的体会,丁强的脸上始终露着笑容:“我帮助了他们,他们也成就了我。虽然是法律援助,我没有收分文代理费,但当我的工作和受害者家庭的命运深深相关时,我感到更多的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责任,特别是随着法律的健全,案件出现转机,到后来胜诉获得赔偿,我的幸福感用金钱是不可衡量的,也不能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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