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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名刑辩律师参加省高院“巩固扩大刑辩成果提高刑辩水平”座谈会

来源:<a href="" target="_blank">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a>     日期:2013-07-10     作者:浙江律协    阅读:6,178次

        7月4日,浙江省徐宗新等十名刑辩律师应邀参加了省高院“巩固扩大刑辩成果  提高刑辩水平”座谈会。省人大内司委司法监督处处长冯苏春,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深远,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盛钢,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杨建到会并致辞。省高院刑事审判庭、省检察院公诉处、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为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省高院于2011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作出规定。《意见》在刑诉法规定的可以指定辩护的基础上,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案件等七种情形一并列入指定辩护的范围。 《意见》出台至今已两年,为确保指定辩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地律协与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主动与当地法院协调沟通,落实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的各项工作要求,并注重调动指定辩护律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如,与法院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等沟通机制、建立指定辩护律师名录,及时了解指定辩护律师的工作情况等,并将指定辩护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座谈会上,崔盛钢副院长在向与会人员通报全省刑辩工作的基本情况中,多次向浙江省刑辩律师,特别是指定辩护律师及省律协表示感谢。他指出,此项工作彰显了浙江的法治形象。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此项工作有了重大变化,扩大刑事辩护工作在新时期将面临着新情况、新任务。他表示,法院将依法保障刑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权利,如提供合适的阅卷场地、为辩护律师提供取证方便等,并将围绕指定辩护工作的需要,配合律协、司法行政部门,为律师指定辩护工作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更有力的专项经费支持。

        冯苏春处长从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角度提出:刑辩工作虽已有法律援助制度,但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制度也必需作相应的修改。内司委将继续关注律师刑辩工作,并从人大的角度推动和完善这项工作。

        浙江省律协会长章靖忠在讲话中指出:省律协高度重视本次座谈会,第一时间组织了十位资深刑辩律师,并要求参与发言的律师需向座谈会提交发言材料。刑事辩护工作一直是热点、难点,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更是树立了浙江刑辩工作的特色,是典型的浙江经验。第一,此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先例,体现了浙江司法对人权的尊重,体现了刑事审判的正当性和公信力;第二,刑辩律师最能体现律师职业价值,浙江省亟需提高刑辩律师的数量和质量,同时需进一步调动刑辩律师的积极性,缓解刑辩律师高风险低收入的状况,以吸引更多的优秀律师加入到刑辩律师的队伍中;第三,应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使律师与法官互相了解,互相促进,使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得到应有的尊重;第四,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不分体制内外,省律协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签订的良性互动协议能有效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建设,对提高浙江刑事司法水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座谈会上,浙江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副主任胡东迁、张友明,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田暐,温州律协刑委会主任盛少林围绕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刑辩律师的发展与培养等,分别作了《从律师与法官冲突事件看律师庭审辩护权的落实和保障》、《如何认识和发挥律师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中的作用》、《法官与律师的良性沟通》、《培养刑辩律师,提升刑辩水平》、《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谈法官如何“活审案”》的发言。博得了与会法官、检察官、公安及法律界专家人士的一致认同。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于世忠说:提高刑辩水平能够帮助法官正确判断案件事实,背后蕴含着构建战略性的审辩关系。对提高刑辩律师的执业水平,他提出:一,应当注意培养法律人应有的思维优势;二,要充分注意刑事要素和民事要素、行政要素融合的案件;三,应关注危害决定论、动作方式决定论、恶意决定论三大司法惯性。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提出,刑事辩护制度是司法天平的一端,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党委、人大、司法机关、律师等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和义务推动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设。会上,他送上一幅对联,言简意赅形容了刑事辩护制度:上联是“控辩皆宜通法理”,下联“出入为中求公正”,横批“刑事法庭”。

        浙江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工作很有意义,公检法司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维护法律尊严,并希望刑辩律师能在工作中,提供宝贵的建议意见,并就省律协对刑辩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刑辩律师的培养表示赞赏。同时认为,浙江省律协近几年的相关举措,对检察官队伍、公安队伍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促使检察官与公安队伍迫切需要提高各自的素质与业务水平,以适应法制的新形势,促进诉辩审的和谐关系。

        浙江省高院以及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

        本次座谈会,是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面对面、有针对性的沟通,体现了法律职业交流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善事要做好,实属不易,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任重而道远。

(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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