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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现首个“个人”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7-09-28     作者:王晖军 姜垠    阅读:4,024次
    昨天,以我市知名律师朱玉明名字命名的江苏扬州朱玉明律师事务所正式亮相,此举标志着我市律师事务所“变革”试点启动,区别于现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初现扬州。

我国律师事务所90%以上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10多年前“改革”的产物,它的优点是体现出竞争与效益,但弊病也日益明显,表现为程序繁琐,决策效率低。据了解,较早成立“个人所”的是北京等地,北京“个人所”定位于社区服务层次。拥有8名律师的朱玉明律师事务所,体现出很强的专业性及服务性,其功能有别于正在试点的省内部分城市的个人所,不再仅仅是打官司型的律师事务所,而是以法律思维作为工具,对客户的权利进行设计,并在路径上进行选择,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投资、贸易、股东关系、劳资关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预防经济犯罪等等。

市司法局副局长袁明表示,过去万金油式的律师事务所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出朱玉明律师事务所试点,就在于打造出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提升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质态,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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