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千和意境想成立业委会 律师论坛来指导

    日期:2008-02-19     作者:李小果    阅读:2,094次
    近日,千和意境业主“老蒲”在社区金版 http://city.cdqss.com http://city.cdqss.com/城东南千和意境论坛发帖说:“小区交房快两年了,我入住也有一年多了,我发现小区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想尽快成立业主自己的组织,可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了解到该情况,本报社区记者立即联系到了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唐陆枝律师,就此问题在论坛上为网友解答,列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的几大步骤:

1、在物业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等,并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3、筹备组一般应从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当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