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著书引用案例被控侵权 法院判决:侵权不成立
日期:2007-06-15
作者:胡新桥 实习生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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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才亮因在其撰写的《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两本书中引用某些企业的案例,而吃上官司。今日上午,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王才亮侵害原告名誉权不成立。
2007年1月23日,湖北武汉祥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姚世祥两原告将王才亮告上了法庭。诉称王才亮在其著作《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中,肆意对原告单位和个人进行侮辱和诽谤,侵害原告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王停止侵权,收回并销毁其著作;向两原告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5万元和5万元;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而王才亮则辩称,书中描写的事实不存在歪曲、捏造等情况,引用当事人在司法救济途径中的法律文书也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书中引用内容事实客观存在;引用中主观上没有贬损、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著作中对拆迁问题的探讨属学术争鸣范畴,不属违法行为;被告著作没有对原告造成侵害名誉权的事实等,因此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