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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2-01-04         阅读:3,034次

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
农民工可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法制网北京1月4日讯 记者 张维 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这是民政部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

《意见》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据统计,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希望能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和社区全体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为推进实施该规划,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社区,拓宽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制度渠道,增添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力量。

《意见》要求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鼓励支持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化解劳动矛盾、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健全覆盖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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