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病毒是2006年底最肆虐的计算机网络病毒,电脑感染该病毒后,所有可执行文件(.exe)的图标都变成了熊猫烧香的形象:双手合十举着三根香,两眼微闭,一脸虔诚。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
“熊猫烧香”病毒变种频繁、传播速度非常快,危害范围很广。截至目前,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
金山毒霸反病毒专家戴光剑介绍,仅从去年12月份开始,“熊猫烧香”的变种数已达50多个,感染用户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最著名的变种有“金猪报喜”等,能感染系统中exe、com、pif、src、html、asp、sp等文件,被感染的电脑中不但“熊猫”成群,而且“金猪”满圈。它的破坏力很强,给用户的电脑系统造成巨大的危害,导致大量应用软件无法应用。
今年1月中旬,湖北省网监部门根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对“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开展调查。经查,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为湖北省武汉市李俊,据李俊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导致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对互联网用户计算机安全造成了严重破坏。
据了解,李俊还于2003年编写了“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另外,本案另有几个重要犯罪嫌疑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王磊(男,22岁,山东威海人)、叶培新(男,21岁,浙江温州人)、张顺(男,23岁,浙江丽水人)、王哲(男,24岁,湖北仙桃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通过盗窃各种游戏和QQ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戴光剑之前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曾经判断,在对“熊猫烧香”病毒防杀过程中,已经发现了病毒在变形过程中可能有人主动操纵,从而获利。
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并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办案民警透露,李俊具备较高的编程技术。李俊被抓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制作传播病毒是犯法的。民警告诉记者,李俊被捉后称,自己编写“熊猫烧香”病毒是为了显示自己技术高超。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针对此案新浪科技连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胡钢,他就熊猫烧香病毒案情况做出了法律分析。
以下为胡钢就“熊猫烧香”病毒案的法律分析全文:
“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传播者,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涉嫌构成“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后果严重”,即应当是指实害的结果,而并不包括可能的危险。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也可表现为因计算机信息系统遭破坏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截至案发为止,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 “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传播者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钢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研讨员、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