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中旬,瑞安市莘塍镇前埠村50多户瓜农按通常的方法为新一季的西瓜整土并施用浙江铭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由瑞安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双隆”牌过磷酸钙。在种植幼苗4-5天后,该西瓜幼苗的根须、幼藤出现异常并伴有萎缩性现象,严重影响西瓜的正常生长,而施用其他牌子的过磷酸钙的瓜田却安然无恙。后经调查核实,该事件给瓜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西瓜绝收事件发生后,莘塍瓜农于200年7月向浙江铭隆化工有限公司和瑞安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交涉,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但均遭到无礼拒绝。
二、安瑞律师事务所免费维权
2007年7月16日,安瑞律师事务所了解了该事件的情况后,对瓜农的遭遇深表同情,决定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受理了该案件后,安瑞律师事务所指派胡奎律师担任代理人,展开诉讼前调查取证等相关措施,准备随时提起民事诉讼。
在瑞安市农业局多次组织化验,确定“双隆”牌过磷酸钙的产品本身不存在问题后,胡奎律师对瓜农使用过磷酸钙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发现该产品在标识、标注方面存在严重瑕疵:生产者将该产品的特殊使用说明书(集中施肥要离根部10-15厘米,不宜直浇根部,避免烧伤)贴于产品包装的底部,与整个包装袋相比,极不明显,而且经过多次搬运,造成磨损,字迹很不清楚,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该产品特殊使用方法的注意,结果造成上述西瓜绝收事件。胡奎律师指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注在显眼的地方。因此,该化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尽到“说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妥善解决
在胡奎律师的积极努力下,2007年7月20日,经瑞安市农业局、瑞安市工商局共同主持召集,事件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处理,最后浙江铭隆化工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瓜农经济补偿费98400元,瓜农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事件各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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