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华:律师以法为业更应以法为界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6-08-08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4,802次
律师以法为业更应以法为界
从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谈律师执业
作者: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才华
来源: 法制日报综合新闻
“律师”以法为业,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代名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群体。但在近日,备受瞩目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也引发了我们对于律师这个行业以法为业,更应该以法为界的深刻思考。
笔者通过旁听案件庭审,也进一步认清了少数所谓“死磕派”律师的实质。周世锋名为律师,但早已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他们已不仅仅是利用聚众滋事、媒体煽动等不法行为影响个案的公正审理,更是发展成为利用律师身份做掩护,联合非法宗教组织,勾结境外势力,攻击国家法律制度,抹黑政府和司法机关,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政府的仇视,从而企图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从法律制度的维护者转变成为了法治社会的破坏者,这样的“律师”让我们不寒而栗,更加让我们认清律师不光要把法律作为自己的执业内容,更应该把法律作为我们律师行业的标尺与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定义:“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既然以法为业,不仅要钻研法律,维护法律,更应该成为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楷模,以法为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出无比生机和活力。然而,西方某些势力一直以来对社会主义制度存有敌意,妄图通过颜色革命、推墙运动瓦解我们的体制,颠覆我们的政权。稍有一些分析能力的人都能够看到,如果他们的阴谋得逞,只能让我们的社会走向倒退,国家走向动荡,更重要的是人民生活走向水深火热。在这关键的历史时刻,我们律师队伍更应该坚持执业纪律,坚定信念,抵制诱惑。但周世锋等人却忘记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置国家、人民利益于不顾,甘当某些外国势力的马前卒,妄图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破坏国家的法律制度。周世锋等人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律师的执业范畴,甚至与法律的规定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全国三十万律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是律师中的害群之马,是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而是触碰了律师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底线,违反了国家宪法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也警示我们,律师行业的执业界限清晰明确,广大律师当以法为界,坚守法律底线。
庭审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有理有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客观公正,同时给予了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司法机关依法对于周世锋等人的公正审理,体现了法治精神,向人民群众展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律师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对律师工作的发展作出很多重要的指示,他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律师事业的发展正迎来一个新的、重大的机遇期。中国律师当珍惜机遇,更加警醒,笃定前行,为中华民族的法治进程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蔡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