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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律师更多参与立法和决策

    日期:2007-06-04     作者:高云君    阅读:2,491次
    有资料显示,四川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00多家,执业律师6000多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执业人员近90%,硕士、博士较多。近年来,这支队伍在构建法治四川过程中作出了不少努力,但也有人认为,律师队伍还应发挥更大作用。
为此,民进四川省委在2006年专门组织法律界学者和专业律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调研。记者日前从调查组提供的调研报告中看到,至少可以从以下3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律师资源,构建法治四川。
让律师更多地参与地方立法、政府决策报告认为,应鼓励更多的律师关注国家政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扩大律师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同时,重视律师作为政治力量的后备资源,让律师更多地参与地方立法、政府决策。
报告建议,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主动加强与本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律师参与对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律师参政议政争取机会、创造条件。让律师为我省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和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让律师为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服务;让律师为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党校干部培训班讲授法律课;让律师参加地方领导的信访接待,为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依据;让律师参加信访听证,协助解决信访矛盾等等。
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是指在同样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中,规划起共同的职业准入制度、塑造共同的学识背景、树立共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和相似的职业道德体系。构建法律职业制度首先是法律活动专门化的要求,也是司法独立的直接原因,它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共同的学识背景和职业准入制度将极大地淡化法官、检察官的官方色彩,律师将因此而获得同法官、检察官对话的资源并得以影响裁判结果。三类职业间广泛的认同感亦将有力地减少普通公民对司法活动的误解。
报告指出,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应大胆地做出一些有利于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举措。比如,不定期举办一些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专家参与的专题学术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和法官的司法论坛,提升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影响力。
提升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当前律师刑事辩护率低,并呈下降趋势,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有损于国家法制的形象。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还是对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定位的认识问题。如果仅仅把律师看成是服务人员,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势必会把律师作用局限于非常狭小的空间,削弱律师在司法程序中应有的地位,同时影响司法公正。
报告指出,那种认为司法程序改革仅是法院、检察院的改革是不对的。现代司法改革越来越清晰地表现出控、辩、审三方联动的特点,没有律师辩护制度的改革,司法改革就难以顺利进行。鉴于此,报告建议我省应积极地、开拓性地推进司法改革,拿出措施,保证我省律师的执业权利不被非法侵犯。而首要的是我省要把律师的角色定位为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和服务者,更重要的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对法律的顺利实施和司法质量负有特殊责任的群体,只有这样,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才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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