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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坚决制止强迫或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行为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2-01-30         阅读:2,694次
   据农业部今天公开的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将成为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首个要点。今年将坚决制止和纠正强迫或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该《要点》,农业部要求2012年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依法推进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坚决制止和纠正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或者调整农民承包地、强迫或者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自留地处置、“空心村”土地管理、培育家庭农场和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等重大问题研究。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互换并地”,探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的有效途径。

抓紧研究制定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管理和服务,引导承包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工作。

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需要,到2012年底普遍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基本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与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纠纷解决协调机制等。

记者了解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只是今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多个要点之一。要点还包括拓宽农民负担监管领域,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合作社指导服务,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现代农业保障水平等七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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