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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不当利益行贿 律师犯法获刑

    日期:2007-05-18     作者:高琦 杨学君 安利    阅读:2,674次
    记者近日得知,备受市民关注的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马斌行贿罪一案,近日同时被自流井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马斌(今年38岁)系内江市人,2006年6月10日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在黄某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斌犯帮助伪造证据罪一事,虽然马斌等人用于诉讼的85万元借条不真实,从全案的证据上看,该借条中的数额并不是无中生有或凭空捏造,是三方债权债务转移的结果。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马斌于2004年至2005年在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利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机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代理的四件民事诉讼案件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大安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利君行贿6次,共计金额5.8万元。对此,法院审理认为,马斌多次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为,马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4.3万元,属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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