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7日,高三奎律师到石市中山西路维明邮政局,购买由石市寄往外埠一封平信所需的邮票,发现邮资由原来的0.8元涨至1.2元。邮资上调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10月25日作出的《通知》进行的。
“按照相关规定,邮资调整应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高三奎说,《通知》却由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联合制定发布,《通知》行为主体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行为主体不合适。
此外,高三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邮资调整应进行听证,而此次并未举行听证。
12月4日,高三奎将诉状递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高三奎说,按照法律规定,决定立案审查期限区间已过,但还未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
记者致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该院立案庭一位法官透露,目前该案正在核查,有可能不予立案,直接出裁定书,预计一周后原告会收到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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