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被疑虚假陈述
根据律师提供的资料,原告龙某投资长电科技的过程中对该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半年报中相关数据产生质疑,并因此委托上海李国机事务所对该公司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计算分析。
上海李国机事务所在其后的分析中发现,长电科技的业绩报告的确存在账目混乱的情况。
据周爱文介绍,从2006年半年报(合并)披露信息分析,公司有5000万元现金竟然不知去向;另外,周爱文认为,在这份报表中还存在多个被疑为“做”出来的数据。其中包括该公司半年报(合并)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涉嫌虚报约3.14亿元、半年报(母公司)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涉嫌存在虚报约2.81亿元。同时,该2006年半年报(合并)披露的期末应交税金为-704万元,该数值存在虚报1304万元的嫌疑。
另外,原告方面指出,该公司2006年半年报(合并)披露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数值4859万元,此数值也存在虚假记载嫌疑。
长电科技称报表真实
不仅是2006年半年报,原告龙某及律师对长电科技2005年的年度报表也表示质疑。
周爱文表示,该公司2005年的财务报表中也存在例如虚假记载、虚报利润总额的嫌疑。
对于上述疑问,李国机事务所曾代表原告龙某,致函要求被告长电科技对于嫌疑问题给予合法解释。
但周爱文律师称,该公司仅对2006年半年报(合并)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虚报约3.14亿元的嫌疑问题进行了解释。被告关于半年报(合并)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虚报约3.14亿元嫌疑的解释理由是公司本部每年应上缴地方规费,是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缴的,各子、分公司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规费总额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上缴各地方税务部门的合并数,以母公司的费率推算,合并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忽略了合并报表中子、分公司的影响。
对于这样的解释理由,原告及律师都认为其明显不成立。
周爱文表示,仅以公司2006年半年报为例,根据被告的答复,就能够说明被告2006年半年报严重违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周爱文称,被告的答复为该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规费总额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上缴各地方税务部门的合并数。也就是说本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本期地方规费按实际上缴各地方税务部门的合并数,即2006年半年报中利润表是按“收付实现制”进行编制的,而不是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编制的,这明显违背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而说明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06年半年报是违法的。
律师: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周爱文透露说,原告既是该公司的小股东,又是一名律师,对于长电科技在报表信息中有多处都存在虚假记载并且严重违反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的法律规定,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等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被告披露的2006年半年报、2005年年度会计报表及摘要,违背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试图通过此案,推动以法律诉讼方式来依法监督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打击股市造假行为。
虽然官司不需要赔偿,但周爱文表示,一旦官司打赢,长电科技将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话该公司高管还将被追究责任,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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