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三尺高的黄口小童,都有大人告诉他骂人不好。骂人者也历来被社会公众所不齿。因为用恶毒的语言咒骂他人的人,其道德水准和做人风范会大打折扣。其实,骂人也是无能之辈的无能之举。由此可见,骂人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损伤他人人格的同时,也会反作用于自己的人格,并且会显现出自己的无能和偏执。当周立太大律师在博客里对民工恼羞成怒、破口大骂的时候,他已经与山村的泼妇并无二致,丝毫没有了平日里据理力争的气度,可谓斯文扫地,更为糟糕的是他的此举对于追回自己的权益于事无补。
就民事权利而言,有财产权利,也有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有人欠你钱赖着不还,其行为虽很可恶,但你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追索,并不能因此就把对方骂得淋漓尽致。有时候人格的损害可以用金钱来补偿,但很多时候人格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一句国骂对人精神的损害,到底能用多少金钱来赔偿,好像再精明的律师和法官都难以下个断言。所以,对于人格损害我们除了采取金钱补偿之外,还要采取赔礼道歉等多种行为来求得受损害方的谅解。回到周立太大律师骂人这件事情上来说,他对欠律师代理费开溜的民工开口大骂,与拖欠他的那几万元银子并不能等量齐观,也不能想当然地拉平。
人活在社会上,政治权利可以因为犯罪而剥夺,但人格权利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即使这个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罪犯。对于这个道理,周立太大律师如果还犯迷糊,就真有些有辱于律师的光荣称号了。因为三岁小孩都知道骂人不好,周立太大律师居然能够反其道而为之,也太令人费解了。
总之,一句话,我要告诉所有的人,尤其是周立太大律师:你有权利为自己的权益呼吁,但绝对没有权利随意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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