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该局将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凡未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配号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将视为无效。
据了解,今年是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周年,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近6万本,确权海域面积200多万公顷,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400亿元,为维护用海者合法权益,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管理机制、技术手段、人员流动等多方面原因,一些地区海域使用权属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较为突出。《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全面开展将解决这一问题。
2011年8月1日,江苏、广西、海南3省区作为试点省份正式实施《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到12月27日为止,3省区共完成了529个《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配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2月23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证书编号规则、配号工作流程和配号条件。
《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可加强海域使用宏观管理。通过统一配号,各级海洋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本地区海域确权发证情况。从今年开始,各级海洋部门将可以通过系统及时、准确提取本地区海域使用统计数据。通过统一配号,系统预设配号条件,强化了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可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审批、越权发证等行为,提高海域管理规范化水平。考虑到各地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不同,国家海洋局可设置省级海洋部门颁发的证书配号条件,省级海洋部门可设置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两级海洋部门颁发的证书配号条件。不符合审批权限的项目用海,将不能通过系统取得证号。此外,各级海洋部门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海域使用权信息。同时,将在国家海域动态监管网向公众提供查询与验证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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