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6日)有媒体报道,辽宁盖州一名看守所副所长驾无证车辆撞倒一位学生,竟将伤者异地遗弃后逃逸。如此恶劣行径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愤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省盖州市英才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姜潇楠上学途中被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撞倒。令人震惊的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但没有积极施救,反而将被撞昏迷的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然后遗弃在另一条公路上,随后一脚油门飞速逃逸。姜潇楠后来被路人发现,送至医院,最终还是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据调查,肇事者是辽宁省盖州市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当天他制造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后,将车开至单位,把后座带血的坐垫换下焚毁,换上新坐垫;然后将车开至修理厂,换了被撞毁的前保险杠和车灯。接下来,他继续回单位上班。 事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破案,眼看事情败露,郑锡铭主动选择了到公安局投案,希望通过自首减轻处罚。然而,被害人姜潇楠的家人对自首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郑锡铭在投案前,已被公安机关锁定有重大犯罪嫌疑,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郑锡铭的两次口供都隐瞒了主要犯罪事实,最后因为在强大的审讯压力下,郑才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因而,不能构成自首。 原告代理律师还认为,郑锡铭将姜潇楠异地抛弃在机动车通行的马路上,明显就是意图制造被害人被他车辆肇事的假现场,以此嫁祸于人,来逃避法律对其的惩罚。 这件事情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强烈愤慨。一位网友表示,身为一名警察还是干部,知法犯法,犯罪行为如此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有网友评论说,犯罪人披着警察外衣,开黑车,使用假牌照,加上其一系列犯罪举动,和黑社会无异,建议好好查查其所在看守所是否还有其他黑社会人员混杂其中。不少网友说,知法犯法,郑锡铭比药家鑫更为恶劣,希望媒体持续关注这件事,让公众监督案件审理结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