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百度文库部分非授权作品涉嫌侵权一事,百度昨日发表官方声明称将在三天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并对一些作家表达歉意,称将积极推进与版权方分享收益的尝试。(《新京报》3月27日)
百度的窃书是否算偷书,今天看来是毫无疑义的。偷了就是偷了,没偷就是没偷。把大批作家的文字复制到网上去,凭借海量的资源来吸引读者,这不是赢利又是什么?所以,百度文库是否在“偷”,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中国的原创作品保护事业,一个字:弱。新书刚出版,地摊上就有了。县城的大书店里,堂而皇之卖盗版书,若要追问,书贩子会告诉你,这是高仿的,不是盗版书。
作家写作,和鞋匠补鞋是一回事,大家玩的都是手工活儿。这样的事业,一辈子都收获有限。再加上文人多数喜欢清高,个人的生活一般比较清苦。而庞然大物如百度的文化商人,口袋里并不缺钱。但,在从别人口袋里掏钱这件事儿上,似乎一点都没客气。
网上有一则报道,称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曾经因为百度文库侵权的事情讨说法,百度的回答是:你们打官司去吧。言外之意,法律也无法奈何得了百度。究其原因,有研究法律的朋友说,依据现有的著作权法,百度文库收录你的书,你告知它侵权,只要它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就可免责。著作权法,这部于十年之前出台的法律需要修改,应是必然的了。
大“刺儿”侵权是个不好办的事儿。无论对于作家、艺术家而言,还是对其他人士而言都是如此。不知道尊重原创事业,导致我们的国民竞争力下降,这是不争的事实。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著名作曲家施光南写过一支歌曲,叫做《十五的月亮十六圆》。据说,老先生真的收到了十六元稿费。如此低廉的劳动力,让国内大批从事原创的人士得不到高额的回报。即使在普通艺术院校,大批学生也被老师警告:无论如何不要搞原创,玩音乐大可以玩演奏,玩美术大可以开画廊……搞原创的人,是活脱脱被人当作冤大头的。
对于作家们而言,侵权不仅百度有,各大门户网站几乎都难逃干系。愿百度文库部分非授权作品涉嫌侵权一事,成为倒逼完善相关法律的契机。
(冯 磊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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