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完善行业考核评价机制,结合上海律师行业发展实际,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在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组织召开《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起草研讨会议。考核委主任田原,副主任裴长利、仇懿杰、吉剑青,委员刘道凤、张滔、吴天扬、金叶、张婉芳等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委员围绕实施细则(委员会内部第二次征询意见稿)开展集中研讨,立足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全流程,重点就考核对象适用情形、考核等次评定标准、跨所执业律师考核评议规则、暂缓考核情形、异议复核救济机制、执业信息异常名录管理、考核结果运用与惩戒衔接等核心内容逐一交流讨论。参会人员结合行业实务现状,针对不评定考核等次特殊情形、基本称职与不称职边界划分、律师事务所考核履职责任、补考核与历史考核结论更正、考核结果信用平台公示备案等实务难点充分交换意见,对部分条款的表述、适用边界、实操落地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下一步,考核委将认真梳理汇总本次会议研讨意见,对细则文稿进一步修改打磨,持续广泛征集行业各方意见,完善制度条款,推动建立更加科学公正、贴合上海行业实际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在律师执业监督、职业道德引导、行业信用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