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律师当调解员 专解疑难纠纷
日期:2007-09-24
作者:黄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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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0日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四川”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专题汇报会上获悉,我省将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建立健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今年5月这项活动启动以来,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和法律援助人员共办理涉法信访事务2200余件,提供信访法律咨询5100多人次,调解纠纷600余起。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及时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掌握全面客观的纠纷信息,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建立跨县边界调解协作机构和机制。广大律师要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防止矛盾激化。聘用律师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义务调解员,专门化解疑难纠纷。
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省司法厅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同时将与省公安厅协商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衔接机制。
副省长张作哈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