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介绍,昨日上午他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一位法官收下了诉状后,给他开具了“收取立案诉讼材料清单”,表示会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11月11日,郝劲松向国家林业局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家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陕西省林业厅所依据的周正龙拍摄的71张华南虎照片和胶卷一一进行鉴定。国家林业局随后以郝劲松不是行政相对人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法定书。
郝劲松说,国家林业局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中认为:陕西林业厅向社会公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的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申请人郝劲松作出的。
“我对此非常不解,如果不是针对我作出的,那又是针对谁作出的呢?”郝劲松认为,对于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每一个公民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作为纳税人,他享有从政府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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